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:本協會名稱為“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(fā)展協會”,英文全稱‘CHINA ASSOCIATION for P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IBETAN CULTURE’,英文縮寫‘CAPDTC’。
第二條:本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,是由熱愛西藏文化、關心西藏文化的保護與發(fā)展事業(yè)的國內外人士自愿聯合組成的非政府組織。
第三條:本協會的宗旨是: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政策,廣泛聯系國際國內有關組織和人士,致力于保護和發(fā)展西藏文化,維護人權,促進西藏各民族的團結和睦和共同繁榮進步。
第四條:本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注冊登記,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(jiān)督、檢查和管理。
第二章 業(yè)務范圍
第五條:本協會的業(yè)務范圍是:
?。ㄒ唬ξ鞑匚幕臍v史、現狀及發(fā)展趨勢進行調查研究,向政府及經濟社會組織提出有關保護和發(fā)展西藏文化的具體建議;
(二)在國內外舉辦西藏文化展覽和學術研討會,全面、真實地介紹西藏的宗教、教育、藝術、民俗、醫(yī)藥、旅游、環(huán)境保護等;
?。ㄈ﹨⒓勇摵蠂藱鄷吐摵蠂洕鐣l(fā)展領域會議,以及聯合國非政府組織會議、亞太區(qū)域會議等;
(四)組織藏學家及西藏藝術團出國訪問,邀請國外友好人士到西藏考察,廣泛聯系國外藏胞并提供相關服務等;
?。ㄎ澹幦?、幫助、組織、推動國內外組織和企業(yè)為西藏文化保護與發(fā)展項目投資、培訓人員;
?。┮罁曳稍趪鴥韧饣I集資金,資助西藏文化保護與發(fā)展方面的項目;
?。ㄆ撸┨峁┪鞑匚幕稍兎?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六條:本協會吸收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第七條:凡承認本協會章程,自愿申請加入本協會,熱心參與西藏文化保護和發(fā)展事業(yè)并作出一定貢獻的社會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個人,經常務理事會批準,可成為會員。
第八條: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?。?)遞交入會申請書;
?。?)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;
?。?)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(fā)給會員證。
第九條: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?。?)本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?。?)參加本協會活動;
?。?)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(jiān)督權;
?。?)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;
?。?)經本協會批準獨立開展業(yè)務范圍內有關活動;
?。?)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。
第十條:會員履行以下義務:
(1)遵守本協會章程,執(zhí)行本協會決議;
?。?)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;
?。?)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;
?。?)接受本協會業(yè)務指導;
(5)支持本協會的工作和活動;
(6)向本協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(7)按期交納會費。
第十一條:會員退出協會應提出書面申請并交回會員證,經常務理事會批準。
第十二條: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,被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三條: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可視情況取消其會員資格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、產生和罷免
第十四條: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。
第十五條: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1)制定和修改章程;
?。?)決定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;
?。?)審議和批準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?。?)選舉理事;
?。?)決定終止事宜;
?。?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六條: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大會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。
第十七條: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十八條:會員代表大會換屆前6個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,選舉產生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。
第十九條:本協會設理事會作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(zhí)行機構。
第二十條: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
第二十一條:理事會的職權是:
(1)執(zhí)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?。?)召集會員代表大會;
(3)主持本協會工作;
?。?)批準理事的增補;
?。?)選舉和罷免正副會長、正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;
(6)聘請本協會名譽會長、特邀常務理事、特邀理事;
(7)根據工作需要,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,并任免其領導成員;
(8)決定工作規(guī)劃大綱并監(jiān)督實施;
(9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10)決定會員的吸收與除名;
?。?1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二條:理事會閉會期間,由常務理事會執(zhí)行第二一條各項職能。
第二十三條:常務理事會須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。
第二十四條: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,由會長主持日常會務。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。秘書長為本協會法人代表。
第二十五條:會長行使以下職權:
?。?)召開和主持常務理事會(必要時,可委托副會長主持);
?。?)代表常務理事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(3)檢查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(zhí)行情況。
第二十六條: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:
?。?)主持本協會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?。?)協調各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3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選,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;
?。?)決定各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5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二十七條: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應具備以下條件:
?。?)在本協會業(yè)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較高威信;
?。?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3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?。?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?。?)每屆任期5年,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。
第二十八條:本協會可設榮譽職務,包括名譽會長、名譽理事、顧問等,任期不超過兩屆。
第二十九條:本協會設秘書處為日常辦事機構,負責協會日常事務的辦理。
第五章 經 費
第三十條:本協會經費來源:
?。?)會費;
?。?)國內外各界人士和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的捐助;
?。?)政府資助;
?。?)利息;
?。?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條: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三十二條: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挪用,并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經費使用計劃、方案、規(guī)則,報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實施。
第三十三條:本協會對經費使用的項目進行跟蹤評估,及時進行必要調控。
第三十四條: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(yè)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(xù)。
第三十五條: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財務狀況接受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、會員的監(jiān)督。經費來源屬于政府資助或者社會捐助的,接受審計單位的監(jiān)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三十六條: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業(yè)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。
第三十七條: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、保險以及福利待遇等,按照國家對事業(yè)單位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六章 會 址
第三十八條:本協會會址設在北京。
第七章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
第三十九條:本章程經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四十條:本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。
第四十一條:修改后的章程,須及時(30日內)報有關部門核準生效。
第八章 終 止
第四十二條:本協會終止活動,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,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由政府登記管理機關核準。
第四十三條:本協會終止前,須成立財產清算小組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原則停止清算以外的一切活動。
第四十四條: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(jiān)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用于發(fā)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(yè)。